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国家申请: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初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初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国家申请的专利申请流程:
1、专利人员的咨询分析,确定申请方案;
2、专利文件的制作;
3、递交给相应的国家;
4、跟进相应的国家受理、审查过程;
5、在指定国家专利局做出审查决定授权或者驳回。
巴黎公约申请优势:
时间比较短: 本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的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相比较而言,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
享有优先权: 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初次申请人,不会因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让第三者抢先申请注册。
增强说服力: 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授权后,可以此作为充分说服其他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
完善申请文件: 申请人根据国际检索报告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提高国家阶段成功授权的可能性。
常见问答
1、巴黎公约进入相应国家所需文件?
答:(1)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优先权副本; (3)中国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4) 委托书。
2、什么是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答:(1)《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的专利,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初次申请的日期。
(2)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初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
3、巴黎公约国家申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国民待遇原则: 即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
(2)优先权原则: 即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