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市睿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睿亿 联系睿亿

睿亿·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0769-87760881

其他专利项目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


专利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专利许可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 注销)的请求和材料;

2、审核。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进行条件审查和形式审查;

3、信息采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审批系统》采集备案信息;

4、审批并发出通知书;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备案、 给予备案号,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

5、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信息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专利许可的种类

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

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

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相关问题

1、提出许可备案请求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申请表应当为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2、谁有资格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即许可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全体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权利的合法获得者。对于全体专利权人,可以做出各种类型的专利许可;对于部分专利权人,仅能做出普通许可;对于权利的合法获得者,需要同时提供其权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办理许可备案手续是否有时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QQ咨询


咨询热线

0769-87760881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