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这一期限不能延长。
商标驳回复审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描述商品的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常见问答
1、为何进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答:(1)不同的审查员对商标的审查具有自由裁量权,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复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争取改变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评判;
(2)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的申请时间,通过后续的撤销或无效程序,排除掉障碍商标后,可以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